关于开展集体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安康汉水鱼集体商标知名度和影响力,规范集体商标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发挥知识产权为安康生态渔业增产增收的助力作用。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安康汉水鱼”集体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会员单位申请使用集体商标专用标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有需要使用集体商标专用标志的协会会员。
二、申请对象
1.具有合法的水产养殖手续;
2.活鱼的生产地属于规定的生产区域;
3.活鱼具备安康汉水鱼的特定品质,主要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
4.加入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5.有完善的养殖技术规范、生产记录管理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水产品养殖规章制度,并切实履行;
6.从事安康汉水鱼营销的商标使用申请者应具有合法的营业资质及与已经授权使用该商标的生产加工企业签订的产品供销协议。
7.企业信誉良好。
三、提交材料
1.《“安康汉水鱼”集体商标使用申请书》(附件1);
2.《“安康汉水鱼”集体商标使用承诺书》(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水域滩涂使用证(养殖者)、企业资质及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陕西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管理平台注册证明。
5.从事安康汉水鱼生产加工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检验检测报告书(硒元素含量是必检测项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6.从事安康汉水鱼营销的申请人需提供与已授权使用该商标的养殖企业签订的产品供销协议及相关经营证件;
四、集中受理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11月8日。
五、联系人及方式
唐明玲,13909155253
附件:
1.《“安康汉水鱼”集体商标使用申请书》
2.《“安康汉水鱼”集体商标使用承诺书》
安康市渔业协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