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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全面规范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来源: 安康汉水鱼发布日期: 2020年7月17日浏览次数: 619
为全面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促进水生生物资源与地方经济的和谐发展,近日安康市渔业生产工作站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对全市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予以规范。
增殖放流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性事业,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近年来,安康市充分发挥渔业生态功能,坚持开展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活动,自2017年以来,共向汉江、任河、旬河等全市重要河流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土著鱼种近600万尾,有效促进了渔业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随着增殖放流和民间放生活动的逐渐增多,放流规模和社会参与程度的不断扩大,出现了无序放流、放流品种种质不纯等现象,增殖放流活动亟需规范。
《通知》要求,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应综合考虑当地水生生物资源状况、水域环境特点等因素,科学确定每年增殖放流的区域、时间、品种、规格、数量等,报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增殖放流种类必须为本市各水域土著水生生物物种,严禁向天然水域投放外来种、杂交种及转基因种。增殖放流活动宜在江河、溪流、湖泊、水库等水质较好、远离闸口的公共水域进行,大鲵、多鳞白甲鱼、秦岭细鳞鲑等冷水鱼宜在山涧溪流深潭内放流,鲢、鳙、草鱼、黄颡鱼宜在河、湖、水库内放流或放生。各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应综合考量苗种生产单位的资质、设施条件技术保障等条件,保障放流苗种优质高效供应。鼓励个人和社会各界参与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但须向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